宁德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国内)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19:22:09 [收藏]


    宁德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国内)
    2009-2-23 9:13:06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09-3-19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建省招标公司)

    业主名称: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内容:

    宁德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编号:0624-09160167)已由宁德市发改委以宁发改审批[200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德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勘察设计项目;
    2.2.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东兰新区福宁北路与闽东东路交叉口;
    2.3. 工程建设规模:宁德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建筑面积约1496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26层,建设门卫用房一座,面积约40平方米,建安总投资约2700万元,具体详见所附资料);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2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7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等;其中包括 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6.2.内容: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工程计划于2009年6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约15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 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且建筑层数不少于26层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2月23日至2009年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20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3月19日9时 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投入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2700万元、计费系数为1.15,招标人确定的下浮系数为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为86.066万元。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 80元。
    8.3.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塔山路3号建发大厦二楼
    电话:0593-2995155 2995133 传真:0593-2995177
    联系人:凌先生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13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25265   传真:0591-87552404
    联系人:吴勇洛 郭敏楚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 号:136010101400022365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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