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整治建筑承包市场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1-02-16 15:22:45 [收藏]

    关键词:市场 承包 建筑 整治
        1月10日,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文见第五版)

        该《若干意见》分8个部分共22条,是在《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框架下,对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监理责任、、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政企分开等关键内容,提出了具有规范性和操作性的措施。

        根据《若干意见》,今年上海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将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若干意见》特别明确,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要与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不仅要查处企业,还要落实到人,严格查处企业法人代表,并与个人职业资格挂钩。

        《若干意见》强调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源头控制,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评估,确定合理施工工期,落实保障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若干意见》还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这是《若干意见》中对于工程监理的职责定义。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制度,要求监理在施工现场独立地履行自己的监管制度,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工程监理工作水平,要求监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压价竞争行为,实行优质优价。赋予监理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核的权力。此外,上海市建设工程将实行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

        《若干意见》中提出,各区县隶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企业要立即清理,限期脱钩。要坚决改变建设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

        上海市建交委主任黄融表示,《若干意见》是针对当前上海市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先行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方面还在加紧起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望把上海建筑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下一阶段,上海市将结合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分阶段推进上海建筑市场整治工作,2011年上半年为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自查阶段,下半年将开展落实情况的抽查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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