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校、医院等建筑工程须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0-12-09 17:16:53 [收藏]

    关键词:专项 审查 通过 医院
        重要标志性建筑设计方案须征求公众意见;超限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将于12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作出了以上规定。

        重大工程的设计方案须征求公众意见

        《条例》规定,对于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重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公众意见。对于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在其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规模,分别向省或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否则,将对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超限建筑工程须通过抗震

        设防专项审查

        超限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及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造型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工程。《条例》规定,在完成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在完成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否则,将对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大型公共建筑须配有节能

        监测系统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设计时应当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应当设计用热计量装置,并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城镇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若违反上述规定,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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