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公布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20:54:25 [收藏]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27号国务院令,公布《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新华社28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条例共5章35条。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条例强调,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规定了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时所应具备的条件。

      条例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法与其招用的外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外派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支付报酬,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并且还应当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同时条例明确指出,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将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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