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黄卫:确保完成过渡安置房建设任务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20:54:25 [收藏]

    确保按国务院要求完成过渡安置房建设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关于进一步部署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6月0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通报过渡安置房建设的进展情况,针对近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确保按国务院要求完成100万套过渡安置房的建设任务,让灾区人民尽快住有所居,恢复正常的生产与生活。下面,我讲两方面意见。

      受灾地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的基本情况

      5月20日,按照国务院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急向全国23个省市和计划单列市下达了对口支援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建设任务。负责援建的省市党委和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紧急召开省(市)委、省(市)政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许多省市领导亲自带队,以最快的速度进驻建设地点开展工作。面对受灾地区现实困难多、场地选址难、建设条件差的情况,重庆、浙江、北京、上海、河北、江苏、安徽、深圳、天津和辽宁等援建省市不等不靠,发扬风格,积极配合当地落实选点,参与道路的修复与疏通,主动承担了大量规划选址和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指导过渡安置房现场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向四川派出现场指导工作组,协助地方解决了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发挥了良好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从任务下达到5月25日短短的5天时间,所有对口支援的23个省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建设队伍全部到达灾区,支持各受灾地市开展了规划选址和场地平整等大量前期工作。截至6月1日,各援建省市已运抵灾区的过渡安置房6万套,选定援建点393个,186个点已经完成场地平整或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建设用地总体上能够满足第一期25万套过渡安置房的需要。目前日完成量逐日加快,5月29日完成3445套,30日达到4951套,31日达到7678套,截止到6月1日已安装完成过渡安置房共11506套。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有了良好的开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在此,我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各援建省市在过渡安置房建设中的无私奉献,特别对在抗震救灾第一线辛勤工作的指挥者、建设者致以诚挚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建设100万套过渡安置房的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集中建设这么大量的过渡安置房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当前,除生产和运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外,出现的主要问题是:①建设场地选址、选点以及场地平整工作量大,进度相对滞后;②建设地点施工条件十分困难;③要加快对灾区临时学校的恢复建设,让学生能尽快复课,部分受灾地区亟须的教学用房、临时医院等公共设施需要优先合理考虑;④合理选址、合理布局还需进一步完善;⑤建设中各方分工及职责还需进一步明确;⑥个别省市投入的人力不足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过渡安置房建设过程中需要明确的15个问题

      (一)关于规划选址问题

      规划选址是保证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的首要环节。当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快选址,合理布设建设规模,抓紧落实建设地点,按安装进度及时提供一批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保证过渡安置房的正常安装。四川省建设厅要加大对灾区政府的协调力度,及时把各市州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过渡安置房的选址要尽可能地利用废弃地、空旷地,不占用农田。如需占用少量农田的,施工方法及材料选用要考虑将来复耕的要求。同时,选址要符合安全、防火、防震、防雷击、防泥石流、防洪涝等要求,防止地质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关于场地平整职责问题

      目前,许多场地情况较差,平整难度较大,耗费建筑材料巨大,已经对工程进度产生很大不利影响。由于前一段时间受灾地区的主要精力忙于应急救灾,一些援建省市为早日开工建设过渡安置房,主动承担了大量场地平整工作。应该明确场地平整工作由受援单位负责的规定没有改变,这样有利于发挥地方优势,就地取材,充分利用地方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对于有的材料已到场的过渡安置房建设点,援建省市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工作的,受援地市应积极主动会同援建省市共同开展场地平整工作。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受灾县市,四川省应统筹省内力量特别是非灾区的力量,给予对口支持。

      (三)关于场地建设规模问题

      四川省受灾地区山地较多,情况复杂,在确定场地建设规模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在综合考虑可用土地点数、受灾人数、建设成本和社会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能相对集中的相对集中,需要分散的适当分散,建设点安排最终建成规模应由受援地市和援建省市共同研究、协商确定。同时应满足防灾、防疫、防洪等要求。

      对于分散的建设点,一些受灾的县和乡镇提出援建单位给予技术指导,自己提供场地组织安装的做法,可由双方主管部门商定,但是一定要满足质量和安全要求。省市县地方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规模较小的点配套工作由当地负责。

      (四)关于学校等公共设施优先建设问题

      地震给当地学校造成了破坏,严重影响了灾区中小学正常教学。当前,受灾地区反映急需在前期过渡安置房建设中优先建设一批学校,以满足学校复学的迫切需要。各受灾地市可以调整现有过渡安置房的援建结构,在现有分配任务的总量中优先建设一批学校等公共设施,以满足应急所需。这类建设工作可以折算为原分配的安置房的套数,即可以减少住房的套数,并且冲抵受援地区的建设任务总量。我们将以套数和总的建筑面积对援建任务进行考核。为保证学校等援建工作的尽快开展,各受灾市州必须在6月8日前明确要建多少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建筑,建在哪里,建多大,便于落实。同时要明确指出选定的建筑场地必须具备马上开工的条件,不能马上开工的,要列出计划,以便统一安排进度。这类建筑的场地选址必须满足安全的要求。

      (五)关于《导则》执行问题

      我部颁布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目的是指导过渡安置房的建设工作,但由于地震灾区各安置点的情况千差万别,不能“一刀切”,《导则》仅仅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指导性文件,供大家参考。它既不是本次过渡安置房建设的技术标准,也不作为我部和四川省建设厅对过渡安置房验收的标准。因此,过渡安置房建设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以安全为前提,尽量节约土地和资源,节省成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援建单位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保障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灵活执行《导则》。

      (六)关于建筑布局和形式问题

      过渡安置房的建筑布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合理布局安置过渡安置房套数。在建筑形式上,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单层双拼、联排、背靠背等多种形式。背靠背形式为保证通风的要求,也可有1米左右的间距。在两排板房的建设间距上,可以将4米调整为3米,另以每三、四排为一组团。组团之间设立5~6米的消防通道,以满足消防要求。此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建两层。每个居住点也要考虑一定比例的15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给人口少的家庭使用。

      (七)关于基础与地坪问题

      在保证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基础和地坪可按照经济节约和施工方便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保证墙体与基础可靠联接,并注意基础的排水。如在需要复耕的土地上建造过渡安置房的室内地坪,应考虑将来复耕问题。可结合当地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进行简易处理,如回填含水率适宜的泥土进行碾压平整,也可采用粗砂铺设红砖、三合土地坪等做法,尽量少用混凝土基础和垫层。即使采用混凝土地坪,其厚度不要过大,符合过渡安置房使用需要就可以,可以用C15混凝土。连续浇筑的混凝土地坪应设置伸缩缝,避免室内地面出现不规则的混凝土缩裂。

      (八)关于消防和防火问题

      过渡安置房要注意消防和防火。过渡安置房各组团之间一定要留出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要求。厨房的墙体和屋面要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必要时应单独设置。另外,在现场施工中,墙体、屋面材料的堆放和保管上也要注意防火。彩钢板房内应严禁使用明火。

      (九)关于供水、排水及垃圾处理问题

      四川地区雨水较多,建设场地要采取有组织排水,设置专门的排水沟,防止地表水倒灌。

      援建单位和受援地区在过渡安置房建设和供水、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及公共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建设中,应按各自职责,相互协调,同步进行。

      (十)关于水电配套职责问题

      过渡安置房的水电配套工程的职责分工是:过渡安置房组团内的水电安装原则上由援建省市负责,过渡安置房组团外的所有水电配套工程均由受援地区负责。

      (十一)关于室内设施配套问题

      近期,各援建省市在过渡安置房室内设施的配备上执行不一,许多受援地区和援建省市均要求对此予以明确。本次过渡安置房的建设任务是保证通电、通水(到公用厨房)、通风和防火、防震、防雨等基本条件,能满足过渡安置房的基本居住条件即可。因此,过渡安置房外的其他设施配备不包括在过渡安置房的援建任务范围之内。

      (十二)关于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问题

      当前,援建单位十分关心过渡安置房建设现场的质量监管和验收标准,以便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质量标准的把握。请四川省建设厅于6月8日前制定过渡安置房项目验收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后印发,以便尽早让援建单位和质检部门参照执行,为过渡安置房建设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条件提供依据。四川省建设厅应组织力量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并在过渡安置房安装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十三)关于当地建材价格和质量问题

      受援地区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当地建材价格和质量的监管与控制。一要采取多种措施坚决打击乱涨价的行为,减轻援建省市的负担,以保证援建资金有效地用于过渡安置房建设。二要加强对建材的质量抽检,保证产品合格,确保过渡安置房建设工程的质量。

      (十四)关于各方加强对建设过程监管的问题

      受援地区和援建省市要不断完善对口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落实责任。援建省市要认真研究制定“三包”(包生产、包运输、包安装)、“三保”(保质量、保数量、保进度)的各项措施,落实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调配计划,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对过渡安置房建设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受援地区的责任是“三好”(选好址、配好套、管好用)、“三快”(确保送达的过渡安置房快接收、快分配、快使用),尤其要精心编制并组织实施选点、平整场地和配套建设水、电、路、消防等基础设施的工作方案,加强督促和协调,为援建省市进行过渡安置房安装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保障条件。同时,受灾地区和援建省市要同步进行过渡安置房建设中的质量监督、检查,为保证过渡安置房的尽早交付使用共同努力。

      (十五)关于建设质量和合理工期问题

      目前,各地建设部门十分重视工程质量,建设质量是好的。希望各地始终如一抓好工程质量,坚持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建设高峰期,量大面广之时,更要重视质量,不仅要保证用户安全,还要保证使用年限。同时,各援建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结合过渡安置的实际需要,不要盲目攀比。另外,这次过渡安置房的建设任务非常重,时间十分紧,同时还会给生产和运输环节带来很大压力。各援建单位和受援单位一定要科学调度,合理制订工期,既要确保工期,又要防止层层加码,盲目压缩工期,加剧生产和运输的困难,造成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过渡安置房建设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环节出问题或者滞后,都会影响整个工作的全局。在过渡安置房的生产、运输、规划选址、场地平整和安装过程中,不管是援建省市还是受援地区,都有一些非常好的做法和经验。例如,河北从省委、省政府把援建任务分解到市县,省建设厅和各地市建设局领导亲自到现场坐镇指挥。为了加快建设进度,他们积极与受援的地方政府协商,帮助受援地区平整场地,得到了当地政府的称赞。北京等援建省市自己配备专家,帮助受援地方进行过渡安置房的规划选址,统筹安排选址场地,加快建设速度;天津市克服生活上的困难,在饮水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持把有限的水源让给当地群众;江苏省努力把过渡安置房选址建设与城乡恢复重建规划结合起来;安徽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中小学校舍建设;河南省施工队伍到达受援地点后,当地几次调整援建场地,但其克服重重困难,在新的援建点确定以后,迅速开展工作;成都市为做好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举全市之力,在全市范围之内,开展了对口帮扶受灾乡镇安置重建工作,各区(市、县)组建专业队伍,自带机具、设备,自备后勤保障,帮助灾区对口帮扶乡镇清理建渣、废墟,做好援建省市过渡安置房建设、协调和配合工作,加快了场地平整和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四川省建设厅要总结推广成都的做法,组织省内未受灾的其他地市参与前期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地要认真总结过渡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抓好典型,通过组织现场会、交流会等方式,启发大家的思路,以点带面推进工作的开展。

      同志们,建设过渡安置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尽快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做出的重大决策,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时间紧迫。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立即将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所有与过渡安置房建设有关的规划、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快进度,保证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尽快把这次会议精神发文到各地,我部也将定期对过渡安置房建设的各援建省市的进度完成情况以及各受灾地区规划选址和场地平整的提供情况及时通报各地,接受社会监督。最后,希望四川、甘肃、陕西和各援建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齐心协力,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过渡安置房的建设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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