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20:54:25 [收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楼623房间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http://www.cin.gov.cn/wbdt/ryxzxksx/scs/200611/t20061122_20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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