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钢结构施工企业诚信评价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钢结构委员会    
时间:2014-10-14 16:21:41 [收藏]
一、目的1、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推进建筑钢结构行业发展和改革。2、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促进
    关键词:建筑钢结构 钢结构管理
    一、目的
    1、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推进建筑钢结构行业发展和改革。
    2、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水平。 
    3、营造诚信守法、有序规范的建筑钢结构行业市场环境。
     
    二、诚信评价
    定义:是指对从事建筑钢结构施工活动的企业,按照产值(产能)、纳税、项目履约、科技进步、获奖等指标体系及其市场行为,作出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供有关方参考、使用的活动。
    原则: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凡是从事建筑钢结构的会员企业均可自愿申报,非会员企业须申请入会后方可申请参加。评价结果授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集团。
    时间节点:
    每年组织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月份申报
    3月底完成审核工作
    4月上旬向社会公示
    4月下旬公布最终评价结果
     
    三、参评企业的市场行为
    基本条件
    1、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2、企业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有关要求 
    3、未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行为准则
    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行为记录 
    信守合同承诺,无失信违约纠纷 
    履行社会责任,无有悖公德行为 
    恪守行规行约,无恶性竞争事件
    否决底线
    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而受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 
    因污染环境、施工扰民等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四、评价等级划分和标准
    ※评价按企业年总产值分三个组别:
    1、年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
    2、年产值5亿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
    3、1亿元以下的
    每个组别都分三个等级:AAA、AA、A 
     
    ※AAA企业总数控制在会员总数的10%以下,三个信用级别按申报组别进行2︰5︰3控制。
     
    五、评价等级的指标评价体系
    指标体系由产值(产能)、纳税、项目履约、科技进步、获奖表彰共五个部分组成。 
     产值(产能):指申报年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或钢结构产能)
    纳税:指申报年完成的纳税总额。
    项目履约:指申报年完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的履约情况。
    科技进步:指申报年企业及企业所属重要岗位执业人员获得的科技进步奖、专利、工法和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制定等。
    获奖表彰:指申报年企业获得的有关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国家、省、市级以上非企业自评的各类荣誉和表彰。
     
    五、指标评价体系的评分方法
    指标及标准分值:五项指标每项指标满分20分。满分为100分。
    每家参评企业的各项指标之和,形成该企业的综合得分,据此确定不同组别的排序。
    每项指标评价采用排序计分法:按数据大小排序,第一名为该指标项的满分,其他的与第一名相比后乘以标准分,即为实得分。   
     
    六、产值指标的评价规则
    产值(产能)指标按组别采用排序计分法
    考虑钢结构行业的特性,既有建筑施工的特点又有机械工业制造的特点,建筑业总产值按40%,钢结构年产量按60%合计分值
    数据的采用:申报年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产能)以企业统计年报的数据为准,上市企业以其公开的年度公报为准。  
     
    七、纳税指标的评价规则
    按组别采用排序计分法
    数据的采用:以申报年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八、项目履约的评价规则
    按组别采用排序计分法
     
    按申报年工程完工的项目数予以计分,每个项目以下分值计分,质量指标4分,工期指标2分,安全指标4分,合计10分 。
     
    九、科技进步的评价规则
    工程建设相关的科技进步奖:
    1、每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分别计2、1、0.5分
    工程建设相关专利:每项2分。
    工法:国家级2分;省部级1分。
    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每主编一项2.5分,每参编一项1.5分。省地方标准制定,每主编一项1分,每参编一项0.5分。
    同一获奖项,按最高级别的标准记奖,不重复计奖。
    评价采用排序计分法
    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各级政府的文件证明  
    十、获奖表彰的评价规则
    每一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计8分;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詹天佑奖、中国钢结构金奖计7;获得省级或省级行业协会质量奖计3分,获市级质量奖计1分;(包括参建奖)
    受到国务院表彰计8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一次计6分,受到市党委、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表彰一次计3分
    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名列前茅,获通报表扬的每次计3分
    受省级行业协会表彰的每项计3分
    评价采用排序计分法
    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各级政府的文件证明
     
    十一、评价的工作程序
    评价组织机构
    审定机构: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秘书处
    评价机构: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专家委员会
    日常工作机构: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
    监督机构: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常务理事会
    评价程序
     1、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及初审;
    2、专家组提出评价排序;
    3、评价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审定并予以表彰 
     
    十二、表彰与管理
    实施动态管理,一旦查实其有较重失信行为,将立即摘牌并予以公告,并将失信行为记录在案。
     
    评价结果发布后出现达不到条件者,由评价委员会提出,审定机构决定,撤销评价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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