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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是剪重比,现在超高层建筑设计中对于剪重比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实践中一般要求剪重比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楼层不能超过1/3总层数,并且地震力需要全楼放大,放大系数不超过1.3,重要的超高层建筑,剪重比的要求甚至还要更高。另一方面,新增加了对6度区的最小剪重比要求(0.08),然而过严的一刀切剪重比要求,也产生了以下几个问题:
(1) 同样周期很长的超高层,座落在上海就可以,而放在重庆就不满足设计要求,因为上海Tg大,计算地震力也大。这样推理下去,就产生矛盾了,本来在上海遇到地震会倒,但是在重庆不会倒的楼,却允许建在上海?
(2) 高层钢结构很难满足剪重比的设计要求
(3) 6度区基本上没法建超高层建筑了,除非再放宽要求
总之,由于剪重比的限值要求对于超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影响很大,因此应当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并且不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
二,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框架部分地震剪力分担比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Histruct在博客中有大量的讨论,与新的高规征求意见稿精神基本一致,但是在规定带加强层结构时,新的高规要求楼层最大剪力应该不能计算加强层及其上下相邻一层在内,Histruct认为也不能统计最底下一层,因为一般最底下一层的剪力突变程度比较大,甚至并不亚于加强层。
三,剪力墙的稳定性,新的高规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墙体最小厚度要满足稳定性的要求,但是Histruct认为规定的分析方法不够细致,首先墙体的水平无支长度,没有考虑一边有翼墙,另一边没有的情况;而沿着层高方向只考虑了层高的楼层约束,没考虑核心筒内部墙肢,当两边都是电梯井时,可能几十层都没有楼板约束的情况。并且墙体稳定的简化计算公式无法涵盖这些特殊情况。
四,嵌固层,当建筑在首层满足抗侧刚度比限值(2.0)要求的时候,可以认为嵌固在地下室顶板,Histruct认为这样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有些建筑可能满足了这个要求,但是在首层处竖向构件的内力并不一定发生嵌固层所应有的内力转变;并且某些地下室设计理念可以令内力在首层发生转变,并且对于周期位移等并不产生很大误差,但是这种设计可能并不一定能满足抗剪刚度2.0倍的要求,其实也应该可以认为嵌固在首层。
其实,随着这么多年超高层建筑的蓬勃发展,中国的超高层设计技术已经走在了世界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