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远远低于招标人的标底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20:25:53 [收藏]
[color=#000000]投标报价远远低于招标人的标底
    [提问>
    招标人这种意见是否正确?
    <问题> 招标人这种意见是否正确?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中标条件确定中标人,这是惯例也是招标人的事先承诺。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授予合同条件为:①一项投标只有在开标时符合通知和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并且来自符合参加招标条件的供应商方可中标。如一实体收到一项比所提供的其他投标条件异常低的投标,该实体可要求投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②除非一实体根据公众利益决定不授予合同,否则,该实体应授予投标人合同,只要已确信该投标人完全有能力执行合同,并且他的投标无论是从国内还是从国外获得产品或服务来说都是最有竞争力的投标、或按通知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评估标准都被确认是最具优势的投标。③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基本要求来授予合同。
    这6家公司既都已经资格预审合格,且通过了技术评审,说明他们的投标均为有效标。招标人不能用一种没有切实依据的主观推断代替预先设定的标准和事后评估的事实。如果招标人认为外国公司1的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价,应该在评标过程中,通过评标委员会进行澄清。既然,外国公司1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条件,招标人就应按照事先的承诺将合同授予评标价最低的外国公司1。其实,在很多情况下,招标人的估计造价并不反映市场价格,不是过低就是过高,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与招标人的估计造价发生较大差异时,招标人也应从自身找找原因,而不应总是带着有色眼镜看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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