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海外钢结构工程要求严格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0-08-31 14:38:09 [收藏]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于5月1日~12月31日开展全面贯彻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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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于5月1日~12月31日开展全面贯彻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有四个目的: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组织企业认真学习《条例》,加深对《条例》的认识,充分发挥《条例》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实施品牌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方面的指导作用;二是督促企业增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学习《条例》,熟悉《条例》内容,认真对照《条例》进行自查,自觉纠正经营管理中的偏差,消除隐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汇总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完善服务保障和风险控制体系,集中力量依据《条例》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发展的政策;四是将工作重心进一步向转变增长方式转移,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企业发展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是否按照《条例》的要求履行合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派出劳务人员权益、履行社会责任等,是否存在不服从行业组织协调、转包或层层分包项目、不按规定办理项目投标许可证等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深入学习、完善提高、分析总结几个阶段。

        近年来,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发展迅速,规模日益扩大,成为对外投资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2009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高达126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77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7%和37.3%,为稳定外需、保持增长、促进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规范对外承包工程管理,2008年9月1日,《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对外承包工程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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