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国家不再批准建设新的钢铁项目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3 10:00:45 [收藏]

      ■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加快区域布局调整;
      ■促进产品结构调整
      据新华社信息由于目前中国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钢材市场供大于求,“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将不再批准建设新的钢铁企业,同时暂停核准钢产量500万吨以下企业的所有冶炼项目。
      为了加快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严把项目准入关。在目前钢铁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批准建设新厂,个别结合搬迁、淘汰落后的也要从严掌握。对于违反规定、盲目扩大产能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银行从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予贷款。同时从严控制外资企业进入。
      第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和20万吨以下转炉、电炉。发展改革委将修订发布《限期淘汰工艺、产品和技术目录》,加快淘汰不符合钢铁产业准入标准的工艺装备。
      第三,推动企业联合重组。抓住市场变化的有利时机,发挥大型企业优势,推动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进一步推动鞍钢、本钢实质性重组,争取今年全部完成;结合首钢搬迁,推动首钢与河北省钢铁工业的重组;推动宝钢、武钢等优势企业与其它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在国内形成2至3个3000万吨级以上的钢铁企业集团。
      第四,加快区域布局调整。在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同时,也要考虑调整钢铁工业区域布局,结合老厂改造和城市钢厂搬迁,实行必要的产业转移。
      第五,促进产品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优化钢材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国内紧俏产品生产能力。重点发展冷轧薄板、冷轧硅钢片、高速铁路用钢以及满足机械、军工、汽车等行业需要的特殊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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