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灾后建筑垃圾处理办法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21:00:36 [收藏]

    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发布

      为减少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四川省政府日前发布《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对于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意见都作出了明确、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其中,指导思想是: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以提高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实现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再利用。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前完成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的清理、回收工作,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处置率达到100%%。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和长期发展规划需要,根据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总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筑废弃物处理项目,并充分发挥现有垃圾处理场(厂)的处理能力。全省统一部署,市(州)、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指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并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纳入当地政府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监察。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各类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生产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境内外企业以资金、技术、设备等方式,参与建筑废弃物处理项目。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财政支出政策、税费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以及“以工代赈”政策。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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