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教学楼重建标准 设防烈度8度不超过4层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21:00:22 [收藏]

    地震后,我市(成都市,下同)部分中小学教学楼和办公楼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记者昨日(8月17日,下同)获悉,为了重建地震后校园,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中小学校灾后重建规划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对重建学校的建设标准、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新建后的学校,抗震设计将按8度设防,小学初中教学楼将不会超过四层。

      到2010年,我市将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力争完成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所有中小学校建筑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校舍安全标准,并使之成为牢固安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的公共设施。

      重建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

      重建将采用专家鉴定,政府审定原则:各地在建设部门及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确定需拆除和保留的校舍,并由专家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当地政府审定。按照《成都市中小学校灾后重建建设标准》(草稿,简称《意见》)要求,新建、部分新建的中小学都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实施,拟建学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结合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以及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进行规划设计。教工住宅应纳入村镇规划统一安排建设,不宜建在校园内。市教育局将根据区(市)县申请的重建项目组织实地考察,论证项目的布局、定点、规模、功能。

      选址原则 避开地震断裂带

      新建的学校将符合下列原则:第一,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第二,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在选址上,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而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则是《标准》强调要避开的地方。

      建筑标准 教学楼不宜超过四层

      在学校建筑标准上,《标准》要求小学、初中的教学办公楼、教学实验楼不宜超过四层。并且,对建筑净高也作了详细规定,严格控制建筑物层高:中学教学楼净高为3.40米,小学教学楼层高为3.10米,行政办公楼层高为2.80米,学生宿舍按双层床考虑,小学净高为3.00米,中学净高为3.40米设计。

      《意见》规定,灾后重建的学校应充分体现“防灾、抗灾、安全第一”的设计思想,在工程设计中适度提高建设标准,同时遵循“确保安全、适用、实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防火标准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楼房建筑不得低于二级,平房建筑不得低于三级。

      抗震设计 按8度设防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目前成都市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鉴于成都市部分地区地处龙门山地震带,《成都市中小学灾后重建项目设计要求》建议将成都市中小学灾后重建项目的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为8度,其抗震设计及构造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抗震设防烈度8度执行,并应注意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新建学校主体结构将采用框架结构体系,也可采用框一剪结构体系。墙体工程采用框架结构,外墙采用页岩多孔砖,内墙采用页岩空心砌体。

      建筑风格 川西民居书院式

      新建后的学校校内布局将按照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分区进行合理布局;功能的设置既要满足现实的教育教学需求,又要适度超前,使建成学校的整体建设处于全国同类学校的中等偏上水平。

      对于部分新建的学校,市教育局要求,新建部分的建筑风格原则上应与原学校建筑的整体建筑风格一致;对于完全新建的学校,建筑风格建议参考我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川西民居书院式的建筑特色,并注重与当地文化和民风民俗的结合,使校园环境、文化氛围、建筑风格和谐一致。个别区域学校的建筑风格也可根据当地建筑风格和规划要求选择与之相一致的建筑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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