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县大邱庄镇人民法庭改造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邱庄镇人民法庭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10】141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静海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为 8898062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静海县建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静海县人民法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大邱庄镇人民法庭改造工程,地上2层,结构类型为框架/钢结构,建筑面积为1227.3平方米。本次工程投资约4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政府院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大邱庄镇人民法庭改造工程,地上2层,结构类型为框架/钢结构,建筑面积为1227.3平方米。本次工程投资约400万元。招标范围为建设单位所发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3年06月20日 至 2013年09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专业为建筑工程,可以兼任项目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4)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6、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05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 年 5 月 17 日 至 2013 年 5 月 23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05月20日至2013年05月2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2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静海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A区二楼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静海县人民法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付滨中(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十里长街99号
邮政编码:301600
联系人:李运来
电话:13602012090
传 真:68627726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静海县建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学金(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开发区金海道1号
邮政编码:301600
联系人:董景志
电话:68608694
传 真:68608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