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来财采[2010]109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家具实行询价采购。
一、询价编号:LFCG—2010—XJ31
二、项目内容:来凤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家具
三、货物需求及相关要求:办公家具一批,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四、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0年12月31日起至2011年1月6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领取询价文件。
五、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合法的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六、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七、报价要求
1、密封报价为最终结算价格(包括产品生产、供应、运输、检验、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有税费),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对于本询价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这中。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之中。
3、成交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合同结算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4、报价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其报价无效。
八、询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应在2011年1月7日11:00时前,应向询价机构提交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的询价保证金。
2、询价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电汇、银行汇票。现金入账和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凤支行;账号:02888228093001;户名:来凤县财政局往来资金财政专户);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财政局为准;以上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1年1月7日11:00时之前到询价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不及时开具保证金收据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凡未按规定随附询价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拒绝。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询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将自动转为其履约保证金。
九、评议办法
1、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由专家和采购人组成的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报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2、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规定,本次询价评审采取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十、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五日内送到旧司、革勒、百福司国土所,七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3、验收: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依法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质量由采购人委托当地的质检等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十一、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2、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8%,半年后支付总价款的2%。
3、结算办法为:产品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的“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成交结果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发票等凭证,提出资金支付申请,上报县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县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支付资金。
十二、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1年1月7日下午3:00时止(北京时间)。逾期及未密封未盖章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采购人:来凤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杨伟
联系电话:0718—628204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宋杰
电话:0718-6277876
邮编:44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