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塘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0】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江北区洪塘街道宁波市经济适用房4#地块内慈江小区内,长阳路以北,宁沁路以东,规划河道以西地块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7亩,总建筑面积约4045.43平方米
工程造价:1138.3543万元
招标范围:洪塘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的建筑、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工程项目内容投标。
3.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投标申请资料中的《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格式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下载使用。(www.nbctc.com.cn)。
3.5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委代理人身份证。2、《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3、附件:“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附件除IC卡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且原件与复印件须一致,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1家时,则从中随机抽11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1家且≥3家时,则全部入围。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3日至2010年1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0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0日11时00分。
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13楼)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13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13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时间:2010年12月3日至2010年12月9日
媒介:宁波日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宁波市白沙路1号茗雅苑7楼
邮编:315010
联系人:劳柳影
电话:87661693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典路108号嘉和大酒店B幢12楼
联系人:陈晌
电话:87375708
传真:0574-87116103
电子邮件:66866481@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联丰支行
账号:7684018800001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