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秭归县“长治”工程2008年四季度以来中央扩大内需省级配套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需要,经秭归县政府采购办批准,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秭归县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办公室的委托,拟就秭归县“长治”工程2008年四季度以来中央扩大内需省级配套资金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合格承建人,欢迎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以下统称供应商)前来参与洽谈。
1.项目内容
1.1秭归县“长治”工程2008年四季度以来中央扩大内需省级配套资金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疏溪固堤;(2)谷坊。
1.2工程建设地点:九畹溪镇峡口村。
1.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4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1.5工程质量等级:达到《水土保持工程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合格等级标准。
1.6工程安全要求: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安全责任事故。
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2.7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A、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B、供应商必须执有经工商、税务、建设等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C、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
D、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第17条《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规定。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10年11月8日起至2010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在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采购文件发放窗口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提供复印资料1份)购买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谈判保证金金额为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由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收取。谈判申请人在2010年11月17日下午5时30分(进账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未成交单位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退还。
4.3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谈判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从谈判单位总公司或分公司基本账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秭归支行
户名: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1807072129200049416咨询电话:0717—2882545
款项到帐后,谈判申请人凭银行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窗口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1月19日下午3时30分,地点为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5.2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3采购中心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下午2时30分---3时30分。
6.谈判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10年11月19日下午3时30分。
6.2地点: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秭归县政府门户网、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网(www.zgzb.gov.cn)及信息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公告栏上发布。采购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
8.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勇前(秭归县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15071803606
联系人:郑士卿(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7-2882545
传真电话:0717-2882545
采购人:秭归县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