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质保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长高发改字【2010】3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信息楼室外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21945平方米。
2.2招标内容:石材幕墙、铝材幕墙、玻璃幕墙的设计与施工,详见技术要求。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
2.5要求工期:计划2011年3月1日开工,2011年6月15日竣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08-2010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须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于2010年11月4日到2010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资格后审):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2)企业建筑幕墙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3)企业建筑幕墙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7)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8)外省施工企业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入境施工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施工企业必须先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4.2投标人到招标公司报名填表后,必须携带本公告第4.1条所要求的证件及资料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合格后方可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不计利息),投标人退还图纸时要保证图纸数量完整、无破损,否则不予退还图纸押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9日9时,地点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楼22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
联系人:冀华
电话:0431-85781826
招标公司: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开发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14栋1单元4楼
邮编:130012
联系人:孙英男赵明
电话:0431-85837509-8011,85837510
传真:0431-87051086
邮箱: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账号:01010120109000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