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新建业务用房工程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0-10-08 10:52:53 [收藏]

    报名时间:2010-9-30 到 2010-10-11 招标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所在地区:浙江 详细内容: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新建业务用房工程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步设计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约为3073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217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856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2.98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位于杭州市城西塘河北B地块,南临余杭塘河,西侧为光明路,北为余杭塘路,东为规划道路,计划于2013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委托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新建业务用房工程施工监理 1、标段内容: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新建业务用房工程施工监理
    2、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2007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总监身份完成过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竣(交)工验收报告资料的复印件,如上述二项均不能体现项目特征和总监姓名的还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备注:资格条件中的“公共建筑”指写字楼、政府办公大楼,商场、金融建筑,酒店,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07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建工程,且不得违反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第17条关于项目总监更换的规定,且总监须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在本投标企业到投标截止之日前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交纳证明)。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0月12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在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302室5号位
    招标人地址:杭州市保?路238号
    联系人:卢斌、唐丽娜
    联系电话:0571-87630258、0571-85860252、85860255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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