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森林公园公交首末站附属工程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0-07-20 17:05:24 [收藏]

    2010年07月20日
    招标编号:榕正宏[2010]招015号
    开标时间:2010-08-17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建设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森林公园公交首末站附属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0}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城市公交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乐市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乐市航城街道龙津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围墙长90米,食堂及停车棚地上总建筑面积344m2 ,建筑层数为地上三层,建筑总高度13.3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公厕地上总建筑面积37.5m2 ,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建筑总高度5.8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停车棚及附属工程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00m2 ,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建筑总高度11.9m,钢结构。工程最高控制价1862194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房屋建筑、水电安装、室内装修、附属工程、边坡治理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长乐市建筑设计院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或土建或工民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还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3.6.    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7.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21日至2010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长乐市建设局2楼(原长乐市电信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2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0年8月17日9时3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工程名称);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17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www.fjbid.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建设局;
    地  址:长乐市吴航镇建设路24号(原长乐市电信局院内) 邮  编: 350200  ;
    电  话:0591-28201616                 传  真:0591-28201616;
    联系人:郑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新权南路36号鑫涛苑311单元 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3361845   83340845   传  真:0591-83361845;
    联系人:陈晓雪、王成鸿。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乐市森林公园公交首末站附属工程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7341110182600109137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吴航镇建设路24号(原长乐市电信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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