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部署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新闻材料之四)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20:56:45 [收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部署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新闻材料之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6月03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



       6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办电[2008]56号), 进一步部署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对过渡安置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一、关于规划选址问题

      规划选址是保证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的首要环节。当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快选址,抓紧落实建设地点,按安装进度及时提供一批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保证过渡安置房的正常安装。四川省建设厅要加大对灾区政府的协调力度,及时把各市州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过渡安置房的选址要尽可能的利用废弃、空旷地,不占用农田,如果占用少量农田的,施工方法及材料选用要考虑将来复耕的要求。同时,选址要符合安全、防火、防震、防雷击、防泥石流、防洪涝等要求,防止地质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关于场地平整职责问题

      地震灾区许多场地情况较差,平整难度较大,需耗费大量垫层材料,场地平整滞后将对工程进度产生很大影响。一些援建省市为了早日开工建设,主动承担了大量场地平整工作。这里进一步明确,场地平整工作由受援地区负责的规定没有改变,这样有利于发挥地方优势,就地取材,充分利用地方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对于材料已到建设点,援建省市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工作的,受援地区要积极主动会同援建省市共同开展场地平整工作。受灾地区确有困难的,四川省应统筹省内力量特别是非灾区的力量,给予对口支持。

      三、关于场地建设规模问题

      四川省受灾地区山地较多,情况复杂,在确定场地建设规模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在综合考虑可利用的场地数量、受灾人数、建设成本和社会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能相对集中的相对集中,需要分散的适当分散,建设点安排最终建成规模应由受援地区和援建省市共同研究,协商确定。同时应满足防灾、防疫等安全要求。

      对于分散的建设点,是否采取援建省市给予技术指导,受援地区自己提供场地组织安装的做法,由双方主管部门商定,但是一定要满足质量和安全要求。四川省市县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规模较小的建设点的配套工作原则上由受援地负责。

      四、关于学校等公共设施优先建设问题

      地震给当地学校造成了破坏,严重影响了灾区中小学正常教学。各受灾地区可以调整现有过渡安置房的援建结构,在现有分配任务的总量中优先建设一批学校等公共设施,以满足应急所需。这类建设工作可以折算为原分配的过渡安置房的套数,即可以减少住房的套数,并且冲抵受援地区的建设任务总量。我部将以套数和总的建筑面积对援建任务进行考核。

      为保证学校等援建工作的尽快开展,各受灾市州必须在6月8日前,明确需要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建筑的位置、面积等,以便于落实。同时拟优先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等的建筑场地必须具备马上开工的条件,不能马上开工的,要列出具体时间计划,以便统一安排进度。这类建筑的场地选址必须满足安全的要求。由于建设的板材规模已定,关于过渡安置房一期建设中的学校、幼儿园建设问题,受援地区可与援建省市协商确定。

      五、关于《导则》执行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目的是指导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仅是一个指导性文件,不是技术标准,也不是验收标准。

      过渡安置房建设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以安全为前提,尽量节约土地和资源,节省成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援建单位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保障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灵活执行《导则》。

      六、关于建筑布局和形式问题

      过渡安置房的建筑布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合理布局。在建筑形式上,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单层双拼、联排、背靠背等多种形式。为保证通风的要求,背靠背形式可有一米左右的间距。两排板房的建设间距,可以将4米调整为3米,另以每三、四排为一组团,组团之间设立消防通道。此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建两层。每个建设点应考虑建设一定比例的15平米左右的小户型,供人口少的家庭使用。

      七、关于基础与地坪问题

      在保证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基础和地坪可按照经济节约和施工方便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保证墙体与基础可靠联接,并注意基础的排水问题。如在需要复耕的土地上建造过渡安置房的室内地坪,应考虑将来复耕问题。可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进行简易处理,如回填含水率适宜的泥土进行碾压平整,也可采用粗砂铺设红砖、三合土地坪等做法。尽量少用混凝土基础和垫层。如采用混凝土地坪,其厚度不要过大,符合过渡安置房使用需要即可,可以用C15砼。连续浇筑的混凝土地坪应设置伸缩缝,避免室内地面出现不规则的混凝土缩裂。

      八、关于消防和防火问题

      过渡安置房要注意消防和防火。各组团之间一定要留出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要求。厨房的墙体和屋面要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必要时应单独设置。另外,在现场施工中,墙体、屋面材料的堆放和保管也要注意防火。彩钢板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关于供水、排水及垃圾处理问题

      四川地区雨水较多,建设场地要采取有组织排水,设置专门的排水沟,防止地表水倒灌。

      援建省市和受援地区在过渡安置房建设和供水、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及公共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建设中,应按各自职责,相互协调,同步进行。卫生间布置宜相对集中,以减少污染源,对此各地可灵活掌握。

      十、关于水电配套职责问题

      过渡安置房的水电配套工程的职责分工是:过渡安置房组团内的水电安装原则上由援建省市负责,过渡安置房组团外的所有水电配套工程均由受援地区负责。

      十一、关于室内设施配套问题

      本次过渡安置房的建设任务是保证通电、通水(到公用厨房)、通风和防火、防震、防雨等基本条件,满足过渡安置房的基本居住要求。因此,过渡安置房外的其他设施配备不包括在过渡安置房的援建任务范围之内。

      十二、关于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问题

      为便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质量标准的把握,四川省建设厅要于6月8日前制定过渡安置房项目验收办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后印发,尽早让援建省市和质检部门参照执行。受援省建设厅要组织力量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并在过渡安置房安装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过渡安置房及时交付使用。

      十三、关于当地建材价格和质量问题

      受援地区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当地建材价格和质量的监管与控制。一要采取多种措施坚决打击乱涨价的行为,减轻援建省市的负担,保证援建资金有效地用于过渡安置房建设。二要加强对建材的质量抽检,保证产品合格,确保过渡安置房建设工程的质量。

      十四、关于各方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管问题

      受援地区和援建省市要不断完善对口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落实责任。援建省市要认真研究制定“三包”(包生产、包运输、包安装)、“三保”(保质量、保数量、保进度)的各项措施,落实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调配计划,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对过渡安置房建设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受援地区的责任是“三好”(选好址、配好套、管好用)、“三快”(快接收、快分配、快使用),尤其要精心编制并组织实施选点、平整场地和配套建设水、电、路、消防等基础设施的工作方案,加强督促和协调,为援建省市工作提供保障条件。地方水、电、路配套建设务必要跟上去,不能影响过渡安置房的交付使用。同时,受援地区和援建省市要同步进行过渡安置房建设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共同努力保证过渡安置房尽早交付使用。

      十五、关于建设质量和合理工期问题

      目前,各地建设部门十分重视工程质量,建设质量是好的。各地要始终如一抓好工程质量,坚持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建设高峰期更要重视质量,不仅要保证用户安全,还要保证使用年限。同时,各援建省市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要盲目攀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与过渡安置房建设有关的规划、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以及在四川省的现场一线工作人员,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快进度,保证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月20日晚连夜召开第一次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将国务院部署的100万套过渡安置房任务下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城市 ,各地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企业专家研究、生产、运输、安装过度安置房(活动板房)。6月2日下午,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二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部署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对过渡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了“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办电[2008]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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